
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6195 证券简称:吉星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应海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3)进行了审核,并列席董事会履行了监督程序,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2019-012
(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编制的《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栏报》等 4 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
挂牌公司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依据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以上要求编制了财务报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2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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