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6195 证券简称:吉星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度相继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17 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告编号:2019-014
变更上述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上述相关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14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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