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6195 证券简称:吉星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及其 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及其 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及 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 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 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权或承担股 由放弃对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权或承担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不得为董事、
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当严格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 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 的,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
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者追加财务资助。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商
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当严格
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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