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30
北京千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51号6号楼二层A209室)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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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千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的原因,特别提醒投资者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一、客户高度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下游客户高度集中,公司2015年1-7月、2014年度及2013年度,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100%。报告期内,公司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50%,公司客户的集中程度很高。由于国有大型油田目前仍处于垄断状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现象不可避免,但公司已经意识到客户集中的风险并加大了新市场的开拓力度。如果客户未来采购策略发生变化,或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能持续满足客户要求,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由于公司客户高度集中,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导致公司对其信贷期较长。
公司2015年7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425.36万元、840.49万元和1,082.50万元,占当年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1%、30.14%和50.87%。公司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8.16%、69.31%和100.00%。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增加,若客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应收账款到期不能及时收回,则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以提供测井技术服务进入油气服务领域,在提供测井服务过程中逐渐认识市场,经过市场调查、技术研发和积累,公司积极研制以压裂工具类为主的完井工具和压裂液等油田化学品,其中部分产品已经研制完成。但由于石油服务行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产品推广和客户认可都需要一定的时间,销售很难快速形成规模,将给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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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东王海英持有本公司83%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和人事上均可施予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人事任免、生产、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治理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有欠缺。股份公司设立后,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公司章程》、适应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及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的逐步提高,相关制度的切实执行及完善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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