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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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24
2019
当事人:
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建新能),住所地:
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 1677 号枣庄浙商总部大厦 23
层。
张松孝,男, 1986 年 5 月出生, 国建新能董事长。
全志文, 女, 1981 年 6 月出生, 时任国建新能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 国建新能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6 8 1
125,000,000
53.7% 2017
1 5 2017 1 23
2018 9 13
2019 1 9
2019 2 19
国建新能
1.5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张松孝、全志文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第 6.1 条
和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国建新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松孝、 全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 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
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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