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9:28:41 股吧网页版
青矩技术: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2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经营业绩、整合行业资源,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矩技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青矩工程管理技术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受让方”)于近日与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之股东高其琳(以下简称“拟转让方”)就以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5.12%股份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本意向书”)。

(二)审批情况

本意向书已经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如后续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初步测算,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情况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8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1,063.83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5、7、9、11、13、15、17号 9 层 17#1002-1 室(德胜园区),主营业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
管理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期延误索赔咨询与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

该公司在科研中心、体育场馆、医疗设施、高端商业及酒店、城市更新改造等民用建筑领域积淀深厚,同时多年深耕半导体研发厂房、生物医药、物流仓储、轨道交通、数据中心等工业和信息化工程领域,形成了以华为、华润、华熙等为代表的优质客户群体,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争议解决领域的技术实力也获广泛认可。

该公司为鸟巢、水立方、北京工人体育场、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行政办公楼、SKP 等商业综合体、多个城市的地铁线路以及多家高端制造企业厂房等代表性建设项目提供以造价咨询为主的工程咨询服务。

借助多年来深度参与行业各项标准制定的经验,该公司建立了特有的工程造价动态信息和数据库,积累了大量工程造价信息和数据,是业内技术实践与规范引领的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三、拟转让方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高其琳

身份证号:110104********1240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目标股权与转让对价

拟受让方计划通过本次转让获得拟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45.12%的股权。预计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250.00 万元,具体对价将在经过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进一步协商后确认。

(二)转让对价支付方式

转让对价拟采取现金形式支付。

(三)对实收价款的使用承诺

拟转让方承诺以不低于税后实收交易对价的 50%从二级市场买入青矩技术
(股票代码:836208)股票,并限售锁定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四)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

拟受让方将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财务、商业、税务、知识产权等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预计将在本意向书签署后 90 日内完成,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

(五)排他性条款(约束性条款)

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拟转让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就类似的股权转让事项进行磋商或签署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

(六)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及对价支付的完成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令拟受让方满意且与拟转让方描述不存在巨大偏差,标的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双方签署具有约束力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完成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3、双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转让对价支付工作;

4、拟转让方按照承诺购买相关股票及完成限售锁定手续。

(七)拟受让方权利

1、董事会席位。标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拟受让方提名两名董事进入标的公司董事会。

2、管理层构成。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拟受让方推荐人选担任。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约束性条款)

本意向书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同意,因本意向书或股权转让协议引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