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5
金麒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推荐的金麒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交易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 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发行说明书 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 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 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发出问 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 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问题 1. 业务合规性及订单获取的可持续性...... 3
问题 2. 出让赤峰公司及承接其项目的商业合理性...... 5
问题 3. 拟入职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合理性...... 7
问题 4. 在手订单与业务可持续性...... 7
问题 5. 向经销商国网辽宁能源公司大额采购的合理性...... 8
问题 6. EPC 业务设计和施工均外包如何体现竞争优势...... 9
问题 7. 收入确认合规性...... 10
问题 8. 研发支出合理性及合规性......11
问题 9. 其他问题...... 14
问题1.业务合规性及订单获取的可持续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经营模式经历三个阶段,第三个阶段即 2020 年至今,公司拓展了风力电站 EPC 业务,由单一的光伏电站建设业务拓展为“光伏+风电”两大领域。
2019 年,公司承接 8 单光伏电站项目,合计金额 6.43 亿元,
无风电项目。2020 年,公司仅承接 1 单光伏项目,合同金额
1.01 亿元,承接风电项目 3 单,合同金额合计 10.19 亿元。
(1)新能源电站建设业务获取及开展的合规性。根据公开信息,2020 底,自然资源部就已建成光伏、风电项目被划定在生态红线内是否拆除问题进行了回复,请发行人结合EPC 业务涉及的主要审批或备案环节,如土地规划及性质预审、选址是否符合建设条件、环评批复、水土保持批复、林草用地批复、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批复、项目接入电网许可等,说明 2017 年至今,发行人所有新能源电站建设项目是否均符合前述规定,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
(2)扶贫光伏项目的获取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转向非扶贫光伏项目,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光伏扶贫项目收入占各期新能源系统解决项目收入分别为 96.91%、98.51%、19.22%。因扶贫项目回款更有保障,发行人更倾向于选择承接扶贫项目。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的 2 个非扶贫项目,2018 年度、2019年度仅实现收入 545.45 万元、818.96 万元。①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政策变化、主要业务区域光伏扶贫项目指标下达情况、
2020 年仅新签 1 单光伏扶贫项目的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未来是否仍能持续取得大额光伏扶贫项目。如不能,公司向非扶贫光伏项目、风电项目转型的主要壁垒,是否具备顺利转型的可行性。②请结合非扶贫光伏项目的业主方类型、资金来源、预计合同金额规模、回款周期等,补充披露如未来以非扶贫项目为主,是否存在回款困难或周期过长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③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光伏+风电”并重,还是拟转向风电业务。
(3)主要业务区域风电项目市场空间。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十三五”期间,黑龙江、内蒙古等 14 个省下发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总规划建设规模超 25.1GW,公司风电业务与光伏业务具备一定的协同效应。请发行人:①结合“十四五”规划及内蒙古、吉林、辽宁分散式风电开发规划建设规模、项目核准备案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业务区域的风电项目市场空间,说明发行人承接分散式风电开发项目受行业政策影响的情况,分析除在手订单外持续获取大额订单的可能性。②风电业务与光伏业务除协同效应外,有哪些主要门槛,对发行人技术、资质、获取客户的能力等有何特别要求,从光伏业务向风电业务拓展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主要光伏电站建设企业发展进程一致。③补充披露区域内竞争对手的主要情况、市场份额占有情况,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竞争优劣势的比较情况。
(4)最近 24 个月内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发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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