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8
证券代码:836216 证券简称:恩普特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郑州恩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为规范郑州恩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为维护郑州恩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和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规定,制订本章程。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注册名称:郑州恩普特科技股份有 公司注册名称:郑州恩普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英文全称:Zhengzhou Expert
Technology Co.,Ltd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 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
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无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
权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行使。
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下列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 形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一)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担保;(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二)公司及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三)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30%;(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六)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或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供的担保;(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章程规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审议前款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