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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良基股份: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16

公告编号:2018-006

证券代码:836220 证券简称:良基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良基博方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良基博方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致行动人黄立雄、徐依琲、董皓于2018年3月16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截至签署前,黄立雄一直持有公司 36%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徐依琲一直持有公司 10%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董皓一直持有公司 7%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协议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204,000 股,持股比例合计为53%,协议约定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有效期二十四个月。

2015年10月15日,黄立雄、徐依琲、董皓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2016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一、本次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各方确认,自2007年8月22日本协议各方经工商登记

公告编号:2018-006

成为公司股东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黄立雄一直持有公司36%股权,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徐依琲一直持有公司10%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董皓一直持有公司 7%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徐依琲、董皓在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中均与黄立雄保持一致,徐依琲、董皓与黄立雄存在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黄立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 徐依琲、董皓与黄立雄一致同意自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

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依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中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并将先行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共同意见,按照共同意见分别进行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若三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以黄立雄的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3. 本协议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且应

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4.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本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二十四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6. 本协议一式5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由公司留存。

二、《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公告编号:2018-006

生变更,有利于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确保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上海良基博方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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