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4-23 17:12:28 股吧网页版
良基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836220 证券简称:良基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良基博方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

2018年6月15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因为法定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需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 目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 3,908,773.39 — 3,908,773.39 —

应收账款 53,116,254.34 — 38,592,951.90 —

应收票据及应收 —57,025,027.73 —42,501,725.29

账款

应付账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