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易实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
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
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
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 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 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投资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 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 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 务机构出具。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不满足本制度第五条标准,但满足下
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
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第七条 对外投资涉及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