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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易实精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
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时申报或更新其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上述信息提供服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证券进行交易、所持公司股份
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填写申报表,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在接到上述信息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
定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
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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