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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能之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04


公告编号:2019-045

证券代码:836224 证券简称:能之原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出售子
公司 60%股权>的议案》,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公司将持有的广州能之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钟洪涛、钟华敏及刘志乾,合计转让价格为 350,00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1,608,938.25 元,经审计的
资产净额为 9,269,273.85 元。

公告编号:2019-045

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出售子
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钟洪涛回避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钟洪涛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

2、自然人

姓名:钟华敏

住所:广东省廉江市

公告编号:2019-045

3、自然人

姓名:刘志乾

住所:广东省茂名市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广州能之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份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此项交易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股权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
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州能之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何股权,广州能之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不存在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经双方一致同意,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50,000.00 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的广州能之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分别转让给钟洪涛、钟华敏及刘志乾,钟洪涛、钟华敏及刘志乾同意受让公司持有的广州能之原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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