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原”)因无力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缺少编制年度报告的工作人员等原因,未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因未能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能
之原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被股转系统停牌。
截止本风险提示发布之日,能之原尚未聘请审计机构对 2019 年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能之原存在无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可能,
如能之原未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股转系统终
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能之原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提醒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
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相关规定,能之原
如未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则存在公司股票被终止挂
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1、能之原如未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则存在被强
制摘牌的风险。
2、能之原如未能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则能之原相
关责任人员存在违反《证券法》第 197 条的情形,存在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雨
联系方式:0755-83299332
联系邮箱:yangxiaoyu01@sczq.com.cn
能之原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天宙
联系方式:13922496231
联系邮箱:htz@nezoy.com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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