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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07:53 股吧网页版
康利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225 证券简称:康利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安徽省康利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康利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省康利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使公司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所有股份由发起人以货币认购。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省康利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NHUI PROVINCE KANGLIYAINDUSTRY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长市天长街道工业集中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董事
长职务。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可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就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不得作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或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认定的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得利用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
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真诚正直、热情向上、勇于承担、专注创新。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橡胶、塑料材料、仪器仪表、线缆桥架阀门加工、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股东会确定的经营方针。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份的凭证。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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