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02 18:21:21 股吧网页版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楼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1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 1
二、律师声明事项 ...... 4
第二部分 正 文 ......4
一、关于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 4
二、关于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5
三、关于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 ...... 6
四、关于公司的股权演变 ...... 13
五、关于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5
六、关于公司的独立性 ...... 51
七、关于公司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 53
八、关于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63
九、关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情况 ...... 94
十、关于公司的主要财产 ...... 103
十一、关于公司治理情况 ......112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14
十三、关于公司的税务 ...... 120
十四、关于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5
十五、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30
十六、关于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131
十七、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5
十八、结论意见 ...... 135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致: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4、良淋电子、公司:指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杭州良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良淋有限:指杭州良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德淋投资:指杭州德淋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 42.7782%的股份;
7、达晨创联:指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公司 6.9730%的股份;

8、中智管理:指上饶市中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持有公司
6.6534%的股份;

9、老板集团:指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 4.1237%的股份;

10、策意投资:指杭州策意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公司 3.3460%的股份;

11、上饶投资:指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 3.0928%的股份;

12、崇福锐鹰:指杭州崇福锐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公司 2.8015%的股份;

13、招银财富:指深圳市招银财富展翼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公司 0.9508%的股份;

14、发起人:指德淋投资、策意投资、中智管理、包颂平及黄其亨;

15、达淋新材料:指上饶市达淋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6、德淋科技:指上饶市德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7、新葓桥电子:指新葓桥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8、达恒电子:指上饶市达恒电子有限公司,新葓桥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19、众若达电子:指重庆众若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0、薏米仁健康:指杭州薏米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