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5:47:48 股吧网页版
银奕达: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6235 证券简称:银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9:0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235 银奕达 2025 年 5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苏州苏诚律师事务所陈敏慧、韩晶晶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租用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 7#厂房,按年结算,2025 年需支付租
金、物业管理费合计 440 万元。
2、公司租赁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房屋用于员工住宿,2025 年需支付租
金、物业管理费合计 12 万元。
3、公司拟与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签订铝型材及配套产品的关联销售合 同, 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4、公司拟与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及配套产品的关联销售合同, 总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
5、公司拟与江苏苏鑫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及配套产品的关联销售合同, 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6、公司拟与星晖帆建筑装饰(苏州)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及配套产品的关联
销售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7、公司拟与苏州市宏辉门窗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及配套产品的关联销售合同, 总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金鑫南、金文洪、顾进星、浦卫林、苏州宏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5 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 5500 万元贷款,由
公司关联方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江苏金奕达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产权清晰、合法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提供资产抵 押担保,金鑫南先生、金洪涛先生、金文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具体内容以实际担保合同为准。由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属于关联方对公 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四)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对 2024 年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

(五)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六)审议《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审议《2025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七)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八)审议《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