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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8:46:42 股吧网页版
长虹民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36237 证券简称:长虹民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
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同
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豁免业务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确保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十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
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 1),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批决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相关事项负责登记,审批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处罚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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