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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0 15:57:10 股吧网页版
蓝华科技:国都证券关于蓝华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未及时提交书面承诺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未及时提交书面承诺的风险提示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主办券商”)系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华科技;证券代码:836238,以下简称“蓝华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2019年5月2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向蓝华科技下发了《关于对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告知函》(公司监管部发2019管理153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2018年11月16日,公司股东徐家平质押16,7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63%,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于2019年1月14日补充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我部对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你方应当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不再违反我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今后如再出现违规行为,我司将对你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主办券商已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邮件及其他方式将上述告知函发送至蓝华科技及关责任人员,并与蓝华科技董事、财务负责人何霞女士(与蓝华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系夫妻关系)进行了书面确认,并提示蓝华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自收到告知函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书面承诺。截至2019年6月19日,经主办券商确认,蓝华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尚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书面承诺,蓝华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

关于蓝华科技持续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主办券商无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联系、涉及诉讼及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违规、无法如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股票被暂停转让等风险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已对以上风险事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风险提示性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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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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