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20:12:43 股吧网页版
长虹能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04 人

2.业务信息

天健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18.40 亿元。2024 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707 家,
收费总额 7.20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 4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
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天健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另外,天健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