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4 16:40:04 股吧网页版
恒丰特导: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6249 证券简称:恒丰特导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汀路 290 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12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鞠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全体监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监督监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监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

公告编号:2025-027

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主席鞠鹏先生代表监事会总结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并提出公司 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总结 2024 年经营情况和分析 2025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开拓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71,718,3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7,171,83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的审计情况,从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商业模式、2024年经营情况及投资情况、发展战略、重要事项等方面编制了《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计。

2.议案表决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