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6249 证券简称:恒丰特导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符合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告编号:2025-032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能鲲、程继贵、王增武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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