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36249 证券简称:恒丰特导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70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
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公告编号:2025-070
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战略委员会成
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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