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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丰特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36249 证券简称:恒丰特导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其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72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提议召开,并于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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