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1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2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31
第九章 信息披露 ...... 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5
第十三章 附则 ...... 36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由常州市恒丰铜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常州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400730702864T。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Hengfeng Special Conductor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汀路 290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171.8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扬航天精神,创恒丰品牌。做客户百分百满意
的供应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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