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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8:16:22 股吧网页版
长平世纪: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6254 证券简称:长平世纪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广东长平世纪数字产业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长平世纪数字产业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平世纪数字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长平世纪数字产业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如公司股票依法进入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并公开转让,关联交易的管理并应遵守证监会相关法规及交易场所指定的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
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条 公司分管具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据此判断关联关系并初步认定交易是否属关联交易,按照本制度相应提交决策程序并披露信息,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在公司业务活动发现属关联交易的商业活动没有依本制度提交决策的,应报告董事会,按照本制度相应提交决策程序并披露信息。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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