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9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以下简称“挂牌委”)2021 年第 26 次审议会议对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挂牌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一并提交。
1.请发行人进一步明确完善其关于资金管理、对外投资、资产出售等的内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确保前述内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并说明如何保证相关承诺有效执行,并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相应部分进行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根据实际重于形式原则,补充披露按终端客户计算的前五大客户及销售情况。
3.鉴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进一步核查双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规避锁定期安排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2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 2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
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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