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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2:27:07 股吧网页版
中航泰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泰达”)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天津凌航科技有限公司;

3、包头市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安宁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河北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无锡天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陕西泰达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山东泰达晟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新疆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铜陵泰达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河南万磊翔顺科技有限公司;

12、香港航通科技有限公司;

13、西安伟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北京集碳科技有限公司;

15、河南郑石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采购和费用及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与安全、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对外担保的控制、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的控制等。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
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条件和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全体董事勤勉履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科学;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高度重视,指导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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