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6264 证券简称:阿泰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关 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四)以上(一)、(二)两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的决策权限:
(一)需经董事长批准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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