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6264 证券简称:阿泰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备案。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忠实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便于理解,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五条. 进行信息披露前,公司按要求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股转公司,接受形式审核。公司公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在第一时间做出说明并补充公告。
第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八条.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
第九条.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一律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监事、监事会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
(一)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需要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通知董事会;
(五)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监管机关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
(一)及时传达国家及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通知;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四)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股转公司。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主动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所在公司生产经营等有关重大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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