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6264 证券简称:阿泰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以及《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人数不足本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提请股东大会补选。
第五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可审议批准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但不满 50%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但不满 50%的;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但不满 50%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但不满 50%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但不满 50%的。
上述指标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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