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5 第 052101 号
致: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维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亿维股份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以下简称“《股东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成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文件予以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制度》的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各股东。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决
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以下统称“《股东会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等内容通知了各股东。
(二)2025 年 5 月 21 日 10:00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
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 26 栋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公司董事长许宏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就《股东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成员的资格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57,264,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4402%,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制度》的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成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列席本次股东会成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制度》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于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7,26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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