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7 18:43:46 股吧网页版
晶杰通信: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6275 证券简称:晶杰通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晶杰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杭州晶杰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5 年12 月30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5 年 12 月 16 日,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50.54%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沈东春书面提交的《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提请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中增加
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因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26 年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含贷款展期产生的继续担保和新增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具体的担保方式、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公告编号:2025-048

(协议)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时点判断被担保人是否为控股子公司)。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认为股东沈东春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同意将股东沈东春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告的原股东会会议通
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议案后的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

议案名称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
编号 普通股股东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3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4 √

交易》的议案

一、审议《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48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关于挂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持与新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下列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1.《股东会议事规则》2.《董事会议事规则》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7.《承诺管理制度》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