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6281 证券简称:鸿盛华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6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应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规代持股份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09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应群与 61 名投资者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并私下以公司名 义参与该协议签订。截至目前,前述股份代持事项仍未完全解除。上述事项导
致 2018 年至今公司股权不明晰,且 2018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期间的定期报
告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
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证监会令第 190 号、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
应群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61 号、证监会令第 190 号、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的
规定,证监局决定对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群采取责令改正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 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 水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证监局提交整 改报告,包括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 容,证监局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9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指定了专人负责与投资者对接,已与部分投资者解除了代持协议并完 成退款,后续公司将继续推进解除代持的工作,希望尽快解决股份代持行为。
实际控制人应群承诺,将积极响应投资者诉求,持续与主张退款的投资者 积极协商,就退款折扣、退款分期支付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同时应群承诺, 将以自有资金及时退还投资款,确保不发生股权纠纷。同时,实际控制人应群 已与公司签订保证协议,如果公司因违规代持事件承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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