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20106774550700L。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4月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 Wuhan H-Sun Resourc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光谷三路 777 号 A
办公楼 4 层 401-267 号,4300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397,735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诚信经营,实现股东财富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航空卫生用品及旅游用品设计研发、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及批零兼营;旅游信息咨询;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办公用品、工艺礼品(不含象牙、文物及其制品)、数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预包装食品、塑料及橡胶制品、金属制品、家具用品的批发兼零售及网上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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