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36284 证券简称:欧菲特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苏州欧菲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欧菲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苏州欧菲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欧菲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
之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与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具有相同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公司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
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应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的情形。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对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
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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