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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8:07:50 股吧网页版
祥龙电力: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5)第 0021 号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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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10-52085266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 27 号院 3 号楼 5 层 511 邮编:102600

关于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5)第 002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电力”)2024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4 月 25 日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泰国际会审字(2025)第 0109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祥
龙电力 2024 年度营业利润为-13,930,826.83 元,2023 年度营业利润-8,134,903.98 元,截
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88,068.17元,祥龙电力已经连续四年出现营业利润为负的情况。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祥龙电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尽管祥龙电力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中充分披露了已采取的改善措施及未来相关筹划,但仍无法消除我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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