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1
公告编号:2023-085
证券代码:836291 证券简称:红宇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8 月 7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披露了《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70),经核查,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二、更正内容
本次更正内容为“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更正前:
根据公司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4,196,420.65 元。资本公积为 8,000,001.1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8,000,001.12元,其他资本公积为0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2,000,001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7.5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5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 24,000,000.75 股,转增 8,000,000.25 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公告编号:2023-085
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更正后:
根据公司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4,196,420.65 元。资本公积为 8,000,001.1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8,000,001.12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2,000,001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7.5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
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5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 24,000,001 股,转增 8,000,000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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