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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5:33:12 股吧网页版
红宇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6291 证券简称:红宇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全文)

半数以上(全文) 过半数(全文)

法律、行政法规(全文) 法律法规(全文)

辞职(全文) 辞任(全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人。 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5%。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进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进入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开转让,应遵循国家关于股票在全国中 转让,应遵循国家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公开转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公开转让
让的相关规则。 的相关规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
买卖本公司股票: 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 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日日终; 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 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四)
易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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