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主办券商”)系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6295,证券简称:宏賸科技,以下简称“宏賸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在宏賸科技2018年年报审查期间,主办券商发现相关风险并提示投资者注意如下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27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9〕15-34号《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天健函〔2019〕15-6号《关于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2所述,宏賸科技公司期末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4,490.26万元,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函证等程序,但收到的回函比例较低,也无法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金额进行调整。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7所述,宏賸科技公司持有奥托泰制造厂有限公司51%的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期末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了奥托泰制造厂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和投资询证函,但无法就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可收回性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坏账准备金额进行调整。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但无法对上述应收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金额以及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整体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判断,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我们对上述应收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金额以及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故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宏賸科技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针对该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宏賸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已经作出专项说明。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宏賸科技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规范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事项,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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