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297 证券简称:瑞普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治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修订内容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公司章程》为准。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002277748532346。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璧山区工业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璧山区工业
园区塘坊西四路 园区塘坊西四路,402760。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长为
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督,依法纳税。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 公开发行股份;(二) 非公开发行 本:(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股份;(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 以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公积金转增股本;(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 转增股本;(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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