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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4 16:15:34 股吧网页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十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4

关于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磁股份”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商证券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谢丹、孙世俊、田雨、赵航、金霖、申雨轩、刘世鹏。由于人员结构调整,田雨为本期新增辅导人员。

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从业人员,拥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具备有关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参与本次项目辅导的执业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参与辅导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时间由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共持续两个月。本次辅
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员联合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京磁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了持续的尽职调查。

本阶段,辅导小组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定期会议等方式了解并梳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业务与技术情况、财务会计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等信息,协调各中介机构与京磁股份召开专题讨论会,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具体措施,并持续性地关注公司的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学
习相关培训资料。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机构继续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进一步系统、全面地了解并梳理公司业务技术、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在辅导过程中,招商证券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与京磁股份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京磁股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3、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经营运作、发展战略进行讨论分析,对公司尚待完善的规范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指派的辅导人员在从事具体辅导工作中均能做到勤勉尽责,同时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并按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经过公司、招商证券和其他各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市辅导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京磁股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管理等方面获得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及天元律师对公司治理制度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经过辅导规范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现有的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尚需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相关财务内控环节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完善。在辅导机构、会计师和律师的指导下,京磁股份相
关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有关财务事项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且确保相关制度在日常运营当中得到全面的遵守和执行。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人员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将继续有针对性的继续辅导,工作安排主要如下:

(一)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等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等辅导对象进行专项辅导培训;

(二)继续开展对辅导对象的法律合规及财务核查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进行深入分析;

(三)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开展其他相应的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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