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28
公告编号:2018-054
证券代码:836301 证券简称:双翼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7年7月3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7年6月1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黄葵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思周、王艺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庞峥嵘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余洁、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双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赖伟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赖勇龙、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认为第三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赖伟强在未取得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一致
公告编号:2018-054
同意的情况下代表第三人就被告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投出赞成票的行为属于违法且无效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定被告2017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无效;
2、依法判定被告2017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无效;
3、依法判定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10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16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黄葵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摘牌手续。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
公告编号:2018-054
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子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依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6796号《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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