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01
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10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
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
(二)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设立薪
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它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会议资料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解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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