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836306 证券简称:黄金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
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何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供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列明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列明
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大会审议。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决并作出决议。 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