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3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6306 证券简称:黄金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苏州成贤三期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1,500 万元向齐康 购买其持有的苏州成贤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贤投
资”)1,500 万元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 1,500 万元,实缴出资 1,5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成贤投资 13.39 %的财产份额,成为其有限合伙 人。
成贤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苏州英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豪”)。
苏州英豪成立于 2016 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专注于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
务。苏州英豪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号为 P1062681)。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
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 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 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 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 值为准。”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15,569 万元,期末净资产
总额为 14,167 万元。公司购买成贤投资财产份额尚未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控制 权,因此本次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为 1,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的比例分别为 9.63%和 10.59%,且 连续 12 个月内无相关收购股权资产,无需累计计算,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购买苏州成贤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06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齐康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 23 号 702 室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苏州成贤三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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