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16,002,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未能实施权益分派的说明
现因公司规划调整,公司决定取消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致歉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
公告编号:2025-030
派》第十四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第二十一条:“挂牌公司未能在本指引第十四条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期限届满前披露关于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未按期实施的具体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挂牌公司拟取消权益分派的,应当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取消的具体原因;拟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当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未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取消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取消权益分派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择机重新制定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未按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