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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集美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
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用工作计划和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行使
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的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机构设置方案、相关管理规章;

(四)检查分管业务重要合同和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合同和各项费用开支审批;
(六)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分管公司财务管理、投资评价、成本控制、资金管理工作;

(二)分管公司财务和会计核算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资金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

(四)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联络和协调,对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承担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责任;

(五)协助总经理制定和实施公司的价格政策、经济效益分析等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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