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八) 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九)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一)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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