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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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和《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聘任及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
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中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条 如因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履 职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系人。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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